《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7年3月15日
保护民事合法权 调整维护秩序延
弘扬核心价值观 宪法为本民法诞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权 自然法人组织间
人身关系和财产 公平正义莫侵犯
第三条
民事主体人身权 财产以及其他款
依法保护各方面 任何不得受侵犯
第四条
民事主体民事权 民事活动民生涵
法律地位均平等 权利义务同实践
第五条
民事主体活动前 遵循原则是自愿
独立思考做判断 变更终止协商谈
第六条
民事主体活动宽 遵循公平设权限
合理确定各方面 权利义务才实现
第七条
民事活动天天见 一切遵循诚信办
秉持诚实人人敬 恪守承诺正义观
第八条
民事主体在民间 民事活动有样板
不得违法任意行 公序良俗要规范
第九条
民事主体有权限 民事活动非无限
节约利用爱资源 保护环境和生态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前 依照法律是必然
没有规定按习惯 公序良俗莫违反
第十一条
其他法律各规范 民事关系有繁简
特别规定要遵守 依法依规坚决办
第十二条
只要活动在国内 中国法律适用谁
法律另有规定外 依照执行莫违规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
从生到死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存
权力义务有保障 互为条件社会稳
第十四条
社会所有自然人 民事权利都平均
不分性别和种族 一律平等无富贫
第十五条
出生死亡是何时 证明记载方可知
有效身份和户籍 证据证明为准期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之继承 保护胎儿接受赠
出生死体难求生 权利能力终止停
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自然人 成年规定设标准
十八以上为成年 十八以下未成人
第十八条
成年行为能力人 独立实施行为事
十六周岁有收入 视为完全民事身
第十九条
限行八至十八岁 法定代理要追认
纯获利益之行为 年龄智力相应对
第二十条
小孩不满十八岁 看护行为相应随
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定代理依法陪
第二十一条
八岁以上未成年 自己行为不能辨
民事行为无能力 法定代理民事件
第二十二条
成人辨别无能力 需要法定来代理
独立实施纯获利 智力健康要相适
第二十三条
民事行为无能力 民事行为受限制
身边生活监护人 法定代理一切事
第二十四条
自己行为不辨认 法院认定行为人
恢复健康再认定 完全行为能力身
第二十五条
户籍登记为住所 身份证记载居所
人户分离不一致 户籍为准进行核
第二节
第二十六条
父母抚养子女好 教育保护义务到
子女赡养父母老 扶助保护有依靠
第二十七条
父母死亡未成年 法定监护按顺延
祖父外祖兄姐看 村居民政来把关
第二十八条
没有限制行为力 监护能力有顺序
配偶父母和子女 近亲民政须同意
第二十九条
父母担任监护人 监护全面有责任
顾虑日后无能力 遗嘱指定监护亲
第三十条
多人具有监护权 协议确定责任担
不能大家说的算 被监护者听意愿
第三十一条
确定监护有争议 村居民政指定去
不服法院诉讼起 判决裁定监护指
村居民政和法院 尊重被监护意愿
依法指定监护权 人身财产有人管
指定之前组织管 确定之后不能变
擅自变更必负责 监护责任要承担
第三十二条
没有监护资格人 民政部门来担任
村居也可履职责 维护权益解贫困
第三十三条
完全行为成年人 提前协商监护顺
丧失行为能力时 履行监护责任心
第三十四条
监护责任要明晰 人身财产保利益
依法履责法保护 不履职责追究你
第三十五条
履行监护之职责 不得把财产分割
未成年尊重意愿 成年独立不干涉
第三十六条
撤销监护资格项 损害身心和健康
处于危困无保障 组织申请法院上
第三十七条
应尽义务事分明 抚养赡养扶养情
父母子女配偶管 撤销资格也履行
第三十八条
撤销监护资格后 悔改恢复还依旧
故意犯罪排除外 指定监护终止休
第三十九条
监护能力终止时 一方死亡即丧失
恢复完全行为力 仍需监护依法指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条
下落不明满两年 自然人在茫然间
利害关系提申请 宣告失踪在法院
第四十一条
下落不明计时间 失去音讯之日算
战争结束是结点 有关机关来定断
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财产代管 配偶子女父母监
遇有争议无能力 法院指定其权限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要妥善 欠款债务优先还
支付费用要清白 造成损失自承担
第四十四条
代管财产遭侵害 代管能力丧失完
申请法院可更换 办理移交报告单
第四十五条
失踪人重新出现 申请撤销去法院
财产代管要移交 各项资产都清算
第四十六条
宣告死亡要申请 下落不明四年整
意外不明两年中 不能生存法院定
第四十七条
被申请宣告死亡 符合条件之情况
依照法律之程序 法院宣告其应当
第四十八条
宣告死亡计算日 法院判决之日起
意外下落不明者 发生之日死亡期
第四十九条
宣告死亡未死亡 死亡期间是正常
民事法律有效力 一切结果不影响
第五十条
死亡之人重出现 本人以及利害人
申请法院重宣判 撤销死亡回自然
第五十一条
宣告死亡婚姻消 死亡撤销婚姻好
配偶再婚做声明 不愿恢复尴尬笑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期间 子女收养有人管
死亡撤销重理论 本人同意才依然
第五十三条
撤销死亡继承权 取得主体应返还
无法返还应补偿 隐瞒损失要承担
第四节 个体承包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十四条
从事工商业经营 依法登记有凭证
性质个体工商户 自起字号好扬名
第五十五条
农村集体之成员 依法取得承包权
家庭承包经营户 致富小康道路宽
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债务链 谁是经营谁承担
个人家庭要分开 农村承包也依然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七条
法人独立之组织 具有权力和能力
享有权力和义务 进行民事活动事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依法成立 名称住所和财资
依法设立及程序 组织机构经审批
第五十九条
法人产生和终止 权力和行为能力
随之成立而开始 随之消灭而截止
第六十条
依法成立之法人 全部财产登记存
独立经营自盈亏 民事责任全担任
第六十一条
设置法定代表人 从事活动法人认
章程限制其言行 不得对抗善意心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原因 造成损害看责任
先由法人来承担 过错追偿再责问
第六十三条
法人居所所在地 依法办理要登记
主要办事机构址 应为常设办公室
第六十四条
在法人存续期间 登记事项有变换
及时去登记机关 申请变更和改变
第六十五条
法人的实际情况 登记事项不一样
诚信告知合作方 善意之人不对抗
第六十六条
登记机关事办理 应当依法和及时
法人登记全信息 立即上传快公示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责和权 权利义务共承担
法人分立有连带 另有约定排除外
第六十八条
法人解散要清算 注销登记宣破产
法人终止各种因 有关机关批准办
第六十九条
法人解散之条件 合并分立和届满
依法吊销被关闭 撤销法人自安排
第七十条
法人解散要清算 合并分立情形外
懂事理事义务人 造成损害共承担
主管机关利害人 清算结果存疑点
申请法院做决断 重组人员再计算
第七十一条
法人清算按程序 清算小组职权履
有法依法来执行 没有公司法参比
第七十二条
清算期间法人权 剩余财产按章办
法人终止注销完 依法结束登记显
第七十三条
法人宣告被破产 依法进行快清算
完成注销和登记 法人终止变云烟
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设各分支 分支机构应登记
民事责任法人担 也可协商比例谈
第七十五条
设立之人各活动 后果由法人承受
两人以上连带责 第三人有权追究
第二节 营利法人
第七十六条
营利法人看利润 股东分配出资人
公司形式分多种 常见有限和股份
第七十七条
营利法人是集体 依法运行依法批
依法申请要登记 依法成立再投资
第七十八条
营利法人之成立 登记机关发证始
营业执照签发日 视为正式成立期
第七十九条
营利法人之设立 制度运转是前提
依法召开大会议 制定章程全统一
第八十条
权力机构要运筹 修改章程大事谋
选举更换执行者 监督机构成员留
第八十一条
执行机构权力大 召集会议定计划
投资管理及其他 法定代表董事辖
第八十二条
监督机构监事会 检查财务收支类
监督高管执行权 法人章程禁行为
第八十三条
出资人滥用权利 损害利益造损失
逃避债务损法人 依法连带追责事
第八十四条
控股出资控实际 高管董事和监事
损害利益造损失 依法赔偿撤免职
第八十五条
权力和执行机构 违法违规决议后
出资人法院请求 撤销决议还依旧
第八十六条
经营活动要规范 商业道德守遵严
交易安全维护好 政府社会监督看
第三节
第八十七条
再说非营利法人 公益目的无利润
社会团体基金会 福利机构无盈亏
第八十八条
事业单位公益说 适应发展服务多
成立登记之日起 即具备法人资格
第八十九条
事业单位法人推 决策机构理事会
法定代表人产生 依照章程和法规
第九十条
社会团体为公益 共同意愿非营利
法人资格之取得 成立登记之日起
第九十一条
社会团体法人配 权力机构设大会
执行机构理事会 法定代表机构推
第九十二条
服务机构基金会 捐助财产公益为
宗教场所是法人 捐助资格依法备
第九十三条
捐助法人设章程 民主管理决策明
法定代表理事长 监事会里监督清
第九十四条
捐助人有询问权 查询使用和保管
提出意见和建议 及时答复如实验
决策执行代表人 决定违法账目混
法院撤销该决定 法律关系仍执行
第九十五条
非营利法人终止 剩余财产不分私
依照章程用公益 或转相近同性质
第四节 特别法人
第九十六条
特别法人类别宽 农村集体和机关
合作经济和自治 依照法律行职权
第九十七条
机关法人具资格 独立经费自运作
行政职能要承担 履行职能民事活
第九十八条
机关法人被撤销 权利义务继任交
没有继任哪里找 作出决定机关靠
第九十九条
农村集体之组织 法人资格依法取
依照法律和法规 服务社会为民利
第一百条
合作经济之组织 地点城市和农村
依照法律和法规 服务社会服务民
第一百零一条
居民村民委员会 基层群众性质类
法人资格履职能 集体职能可代行
第一百零二条
不具有法人资格 属于非法人组织
民事活动己名义 企业合伙和独资
第一百零三条
非法人性质组织 依照法规要登记
非法人组织设立 须有关机关审批
第一百零四条
非法人组织债务 清偿财产有不足
出资人和设立人 承担无限责任数
第一百零五条
非法人组织代表 可确定一人代表
也可数人当代表 民事活动各项跑
第一百零六条
非法人组织解散 续存期间和届满
出资设立人决定 章程规定其它款
第一百零七条
非法人组织解散 应依法进行清算
审查账目和数额 依法清偿快兑现
第一百零八条
非法人组织条款 适用本章规定外
参照本法第三章 第一节里法律办
第一百零九条
法律规定自然人 人身自由不能侵
人格尊严受保护 生活安宁社会稳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多种权 生命身体健康权
姓名肖像名誉权 荣誉隐私婚姻权
法人和非法组织 享有特有之权利
单位名称和名誉 荣誉等权不放弃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个人信息 不得使用和收集
采取加工和传输 非法买卖公开去
第一百一十二条
社会生活自然人 家庭关系和婚姻
人身权利受保护 和谐相处在人心
第一百一十三条
民事主体财产权 一律平等法面前
依法维护保安全 保障公平正义赞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物权 特定之物视可见
支配排他和所有 用益物权担保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指动产不动产 法律规定特定权
物权客体实存在 依照规定有条款
第一百一十六条
物权种类多方面 所有权和支配权
内容涉及更广泛 法律规定条款全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公平利益体现 依照法规定权限
征收动产不动产 公平合理补偿钱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享债权 债权拥有管理先
他人不得来侵害 有权要求法院判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照法律签合同 双方约定共遵守
合同成立即生效 违约赔偿要追究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侵害 被侵害者心不甘
有权请求去法院 赔偿损失诉侵权
第一百二十一条
好心帮忙出费用 不是法定和约定
造成利益受损失 受益之人偿还清
第一百二十二条
只因没有法依据 恰巧取得不当利
受损之人有请求 返还不当之利益
第一百二十三条
知识产权有专利 作品发明新设技
商标标志商业秘 集成电路植物稀
第一百二十四条
自然人在社会间 依法享有继承权
私有财产合法得 依法继承和谐篇
第一百二十五条
民事主体较宽泛 自然人和法人间
依法享有参股权 其他投资性核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主体享权利 法律规定之利益
民事权利各项事 法律人格被赋予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对各种数据 采取保护之措施
网络虚拟财产数 依照规定必处置
第一百二十八条
弱势群体法来管 老年三无未成年
妇女残疾消费者 依法享有民事权
第一百二十九条
民事权利之取得 依据方式比较多
法律和事实行为 事件法规都包括
第一百三十条
民事主体之权利 按照自己的意思
依法行使民事权 不受干涉有法依
第一百三十一条
民事主体行使权 依法遵守条文款
执行约定当事人 协商义务要承担
第一百三十二条
不得滥用民事权 国家利益不损害
公共利益别侵犯 合法利益莫打算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之行为 乃主体意思体会
设立变更和终止 法律关系之总汇
第一百三十四条
法律行为要成立 单双多方都一致
法人非法人组织 依法决议亦同此
第一百三十五条
法律行为形式多 书面口头都包括
约定采用特殊种 形式特殊也认可
第一百三十六条
法律行为生效期 成立即为执行时
另有规定排除外 不得变更把人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三十七条
意思表示怎生效 对话方式是知道
数据电文接收时 另有约定也按照
第一百三十八条
无相对人之表示 说完就生效之事
例如遗嘱写完时 另有规定依照之
第一百三十九条
意思表示是公告 是让大家都知道
及时了解发生事 发布之时即生效
第一百四十条
意思表示两方式 作出明示和默示
约定沉默交易时 可视意思真表示
第一百四十一条
意思表示可撤回 撤回亦有时间随
应当超前为最好 当时表达示意悔
第一百四十二条
意思表示之解释 词句分析定含义
无相对人不拘泥 结合习惯确真意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行为有效力 行为人相应能力
真实意思之表示 公序良俗无强制
第一百四十四条
民事行为无能力 不能表达真实意
各种言行之实施 均没有法律效力
第一百四十五条
行为能力受限制 年龄智力相适宜
纯获利益应保护 行为有效须同意
相对人一月催告 法定代理态度表
善意人可以撤销 限制行为方有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意思表示有虚假 民事行为无效法
隐藏秘密欺骗多 国法难逃受处罚
第一百四十七条
重大误解后果生 民事法律行为定
请求法院和仲裁 撤销现在已执行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 违背真实之隐瞒
违法行为受侵权 请求法院和仲裁
第一百四十九条
实施欺诈第三人 法律行为已违背
对方知道事实清 撤销实施之行为
第一百五十条
法律行为遭胁迫 无奈之下产后果
明明知道以上当 申请法院立即撤
第一百五十一条
乘人之危利用人 缺乏判断有迟钝
显失公平成立时 仲裁撤销法院审
第一百五十二条
撤销权消灭时间 知道胁迫是一年
重大误解九十天 彻底放弃是五年
第一百五三条
违反法律和法规 强制性规定行为
公序良俗皆违背 民事行为无效追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 恶意串通去犯罪
合法利益受损害 行为无效后果随
第一百五十五条
民事行为已无效 法律行为被撤销
自始至终没约束 不能执行没依靠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行为要知道 部分无效和无效
有效部分仍执行 无效部分放弃掉
第一百五十七条
行为无效被撤销 取得财产返还到
不能返还价补偿 过错比例分别掏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行为附条件 不得附加条件外
生效就在成就时 解除也在成就间
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加条件判断够 条件成就不成就
阻止条件已成就 促成条件不成就
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行为附期限 按其性质特殊外
生效期限生效时 终止期限到届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行为可代理 民事主体依法替
不得代理有特殊 本人亲自来实施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权限要知道 代理期间行为到
被代理人要承认 产生结果都生效
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就是代言行 委托法定有两种
接受委托称委托 依法行使为法定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不履职责代理人 造成损害担责任
恶意串通造侵权 连带代理相对人
第二节 委托代理
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授权细节详 书面形式写情况
姓名权限和事项 双方签字和盖章
第一百六十六条
数人代理同一项 代理之间共协商
共同行使代理权 另有约定再主张
第一百六十七条
明知违法仍代理 也知错误仍继续
未作反对和表示 连带责任有彼此
第一百六十八条
代理以被代名义 不得对自己实施
与共代理签协议 除非双方都同意
第一百六十九条
需要转委托代理 取得代理人同意
代理事务直转移 同意则成否则弃
第一百七十条
法人非法人组织 工作人员去办事
民事行为有效力 不得对抗人善意
第一百七十一条
无权代理去代理 一切行为无效力
拒绝撤销应通知 损失过错按比例
第一百七十二条
超越终止代理权 坚持实施去代言
相对之人很相信 代理行为有效算
第三节 代理终止
第一百七十三条
委托代理怎终止 届满完成和辞去
取消死亡和丧失 法人和组织终止
第一百七十四条
被代理人死亡期 代理行为有效力
不知死亡还继续 依然认可须履职
授权代理完成时 死亡之前已实施
为了利益须代理 法人组织参照此
第一百七十五条
法定代理之终止 完全行为恢复时
行为能力已丧失 一方死亡其他例
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事主体依法办 双方约定和商谈
民事义务须履行 民事责任要承担
第一百七十七条
连带责任两人多 责任大小已确凿
各自承担相应责 难以确定平均落
第一百七十八条
连带责任赔偿金 责任份额大小分
难以确定就平均 超出承担再追认
第一百七十九条
民事责任之承担 停止侵害排妨碍
清除危险返财产 恢复原状和更换
修理重作还履行 赔偿损失及时还
消除影响恢名誉 支付违约金要快
真诚赔礼和道歉 惩罚赔偿依照办
承担方式单独用 也可合并共兑现
第一百八十条
不可抗力之表现 不能预见难避免
不能克服之客观 不履义务责不担
第一百八十一条
正当防卫造侵害 民事责任不承担
超过限度不应有 根据情况适当算
第一百八十二条
紧急避险造损害 引险之人来承担
自然原因不赔偿 措施超限适当还
第一百八十三条
保护他人受伤害 侵权之人来承担
逃避没有难兑现 受益适当补偿款
第一百八十四条
紧急救助是自愿 受助之人受伤害
救助之人无责任 民事责任不承担
第一百八十五条
英雄烈士莫侵害 姓名肖像名誉权
影响荣誉社会贬 民事责任必承担
第一百八十六条
一方违约当事人 损害财产和人身
违约责任要补偿 侵权责任要承担
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事主体责任体 民事行政和刑事
责任承担可同时 优先民事财产支
第一百八十八条
诉讼时效为三年 知道损害之日算
不予保护二十年 特殊延长到法院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之间约定 同债务分期履行
最后一期是届满 计算偿还开始点
第一百九十条
无或限制行为力 法定代理请求期
诉讼时效期间里 自终止之日算起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遭性侵害 损害赔偿请求权
诉讼时效有时间 十八周岁开始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已届满 不履义务可抗辩
同意履行不受限 自愿履行不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依法判 诉讼时效有条件
不得主动适用款 影响社会团结篇
第一百九十四条
诉讼时效剩半年 不能行使请求权
下列障碍要中止 不可抗力无扭转
没有法定代理人 死亡丧失代理权
遗产管理未确定 被人控制难维权
中止时效有原因 消除之日六月满
诉讼时效已届满 依法确定看权限
第一百九十五条
诉讼时效之中断 程序终结重计算
提出请求义务人 同意履行能照办
权利之人诉法院 或者申请到仲裁
诉讼仲裁同效力 其他情形依法断
第一百九十六条
诉讼时效请求权 下列情况不用管
停止侵害排障碍 消除各项之危险
动物物权不动产 请求权利返财产
抚养赡养扶养费 依法不适其他款
第一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计算法 中止中断及其他
约定无效当事人 预先放弃无效差
第一百九十八条
仲裁时效有规定 依照规定来执行
没有规定怎么办 诉讼时效使用同
第一百九十九条
约定撤销解除权 续存期间产生算
诉讼时效不适用 中止中断和续延
存续期间已届满 法律约定当事人
撤销权和解除权 所有权利消灭完
第二百条
民法所称之期间 按照公历来计算
年月日以及小时 世界通用标准版
第二百零一条
年月日计算期间 当日不算下日算
按小时计算期间 约定时间开始点
第二百零二条
按年月计算期间 到月对应为时限
没有对应怎么办 月末日期为终点
第二百零三条
期间的最后一日 如是法定休假期
结束次日为准时 计算标准都统一
计算时间按小时 截止小时二十四
业务时间有节点 停止活动为截止
第二百零四条
期间的计算方法 是在本法规定下
法律另有规定外 双方约定另说话
第二百零五条
民法称以上以下 以内届满包本数
不满超过和以外 不含本数来计算
第二百零六条
民法总则之实施 贰零壹柒时间是
十月一日国庆节 法律条款生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