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宪法有关规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为了明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职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