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经典案例
12岁弑母少年欲返学校,我们学生家长慌了
发表时间:2018-12-14     阅读次数:     字体:【

12岁弑母少年欲返学校,我们学生家长慌了

刑事视野 刑事视野 前天


12月2日,湖南省沅江市12岁少年吴兵,持刀疯狂地杀害了自己的母亲,引起了社会的广泛争议和讨论。然而让人大跌眼镜的是,吴兵已经被释放。12月6日,他要重返学校时,引发了其他家长的强烈恐慌和反对,生怕“他到学校里又犯事”。当地公安机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的确已经将其释放,“他这么小,我们不可能把他怎么样”。


案件回顾:


12月2日晚,湖南省沅江市泗湖山镇六年级少年小康,将自己34岁的亲生母亲陈女士杀死。


小康逃学旷课,被老师通报。案发当晚,陈女士批评儿子时,发现他不知何时还学会了抽烟。一怒之下,她就砸烂了儿子的手机。小康跑进厨房,拿出菜刀对母亲砍了20多刀。

将妈妈杀死后,小康还带着刚满2岁的弟弟睡了一晚,并接听母亲多个电话和微信,还佯装母亲的口气,给班主任发信息请假。

01


弑母男孩送回学校继续接受教育,此消息一传出即遭来家长们的担心和反对,网友们也纷纷留言发表自己的看法,对于弑母男孩事发前后,表现出的冷漠和不知悔恨,绝大多数网友表示震惊和愤怒,有网友担心,杀了人不需承担一点责任,保不准他会有恃无恐,重返学校同学老师安全都成问题。


有关刑事责任年龄应改变“一刀切”的现状、《未成年人保护法》变成“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法”的吐槽和讨论,这里不重复了。但是杀人之后,仅仅因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就一放了之,这对于公共安全、对于当事人的改造都不是一个负责任的态度。


12岁的未成年人疯狂地杀害母亲,因为没有到14周岁的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所以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哪怕行凶者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其社会危害是明摆在那里的,在杀人之后短短三五天时间,就让行凶者“重归校园”,其他家长的担忧不是杞人忧天:既然已经杀过一个人,谁能保证他不继续杀人?



02



12岁的吴某杀死自己母亲后,亲属在沅江市泗湖山镇的一家宾馆见到他。面对亲人的痛苦和疑惑,他显得若无其事,从嘴里挤出了4个字。他承认自己错了,但不是什么大错,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学校不可能不让我上学吧?”


从吴某弑母后的表现来看,他在法律和道德常识上有严重缺失,思维简单,犯罪时野蛮粗暴。在回归社会前,必须补上法制和道德的相关教育。必要时,应启动“收容教养”这一专门针对未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犯管教机制。

其实,我国现行《刑法》明确规定了“收容教养”制度:“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但是,对于什么才算“必要的时候”,没有详细的解释,1995年公安部的《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规定:“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需要送收容教养的,应当从严控制,凡是可以由其家长负责管教的,一律不送。”结果,“收容教养”很大程度上已经名存实亡。


不过也不是一味地要对未成年人搞重刑主义,而是不能把明显有社会危害性的孩子,直接放归社会。


希望当地有关部门可以读懂学生和家长的“恐惧”,对吴某的案件进行再次审视,对其是否可以重返社会进行准确评估,如有必要,应启动收容教养机制。

 
上一篇:最高院判例:房屋买卖未过户,拆迁补偿款归谁所有?
下一篇:最高院判决:违法强拆房屋,即使强拆人员声称不是政府人员,政府机关也要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