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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在执行 | 依法打击拒执犯罪不手软!
发表时间:2019-12-26     阅读次数:     字体:【

依法打击拒执犯罪,

是法院推进

“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

重要法律手段之一

欠两家钱 一概不还


被执行人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能力

却以藏匿、谎报、转移财产、出逃外省等方式

规避执行、拒不执行

以为躲着、赖着就能逃过?

以为法院只能对你进行拘留?

下面这起案例告诉你,

“拒执”的严重后果!

罪名:拒不执行判决罪

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郝某与郭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巩义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于2015年7月30日判决郝某偿还郭某借款2万元及利息。判决书生效后,郝某一直未履行义务。2018年8月20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又审理了郝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被告人郝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张某借款8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郝某拒不履行义务。郭某和张某分别向执行局申请了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局查明郝某有大额的微信转账记录及银行交易流水,其还有固定经济收入,但一直未用于履行判决义务。2019年5月29日,郝某因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巩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8日巩义市人民检察院以巩检一部刑诉〔2019〕41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郝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向巩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巩义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法院认为,被告人郝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郝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综合全案的量刑情节,依法判决被告人郝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典型意义

被执行人个人账户上有大量资金往来记录,且还有一定的经济收入,却不积极履行还款义务,行为恶劣,最终被依法定罪判刑,有效惩治了拒执犯罪,维护了司法权威,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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